利剑护蕾 护航成长,三市镇一直在行动!
2023-08-24 09:59:26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豪杰 | 作者:三市镇平安办          浏览量:3002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孩子自己的前途和未来,还关乎着我国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为营造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确保“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持续常态化进行,三市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长期基础工程和民生实事来抓,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市镇在外经商、务工人员较多,经初步统计有留守儿童600余名,为弥补暑假期间学校管理的空缺,确保“利剑护蕾暑假伴童行”行动落实落细,三市镇党委政府部署暑假集中关爱走访活动,要求联村干部、驻村辅警、支村委干部等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关爱走访,宣传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等知识,截至发稿已走访近200人,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


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

· 一、如何预防性侵害 ·


01

 了解隐私部位:让孩子了解身体是自己的,凡是背心和裤衩遮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

02

 保护好隐私部位:告知他们男女有别,既不能让爸妈以外的人触碰自己的身体,也不能主动去碰别人的隐私部位。

03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如果有人告诉你,这是秘密不能告诉父母,那么要把这种情况教给孩子,让孩子知道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告诉父母、打110电话报警等。

04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避免单独和陌生人在家里或密闭的环境,家长不能接送时,不独自出门。

05

 敢于拒绝: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者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者其他亲近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 二、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


加强性教育知识普及:不要忌讳给孩子讲生理知识,多给孩子普及性知识,有助于他们免受侵害;可以巧妙地运用绘本故事、微信、小视频等方式帮助孩子建立性别意识,了解性知识。

 加强对孩子的关爱:经常和孩子聊天,引导孩子把藏在心里的秘密向家长说,并教会孩子把坏人坏事曝光;比如,很多性侵案件都是熟人作案,这个时候就要教育孩子,即使是亲戚朋友,如果对孩子意图不轨或有举动,也要及时告诉家长。

· 三、防性侵安全小贴士·

孩子

 1.拒绝爸爸妈妈以外的人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如果他人强行触碰,要大声呼救,告诉爸爸妈妈并报警。

 2.没有征得爸爸妈妈的同意,不可以独自跟他人出门玩耍,尤其是异性,无论是熟人、邻居还是亲戚。

 3.遭遇猥亵或性侵害时,要及时跟爸爸妈妈说,让他们来解决问题。

家长

 1.不要将孩子单独交给异性成年人看管,尤其是将孩子寄宿时,需要提高警惕性。

 2.给孩子普及基本的防性侵教育,告知他们男女有别,既不能让爸妈以外的人触碰自己的身体,也不能主动去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3.时刻与孩子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一旦发现孩子遭受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我们要明确地告诉孩子,如果你对别人任何的抚摸或接触到不舒服,都可以勇敢地说“不”,并立即想办法“走开”。即便别人拉你的手,亲你的脸,摸你的头。

· 勇敢说“不” ,远离性侵害 ·

孩子需要有辨别坏人的能力,更需要有对坏人说“不”的勇气。保护儿童任重道远,这不仅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义务,幼儿园的职责,也是每一个爸爸妈妈必须倾尽心力做到的事情。所以我们应该告诉孩子,无论他面对什么困难和问题,有什么事情一定要和爸爸妈妈讲,相信爸爸妈妈会永远保护他!家长们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离园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营造美好幸福的家庭。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典型案例


1.强奸案

2022年7月某日,A市,甲某(犯罪嫌疑人)与卖淫女乙某(受害人,女,13岁)在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因乙某未成年,甲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猥亵案

2021年12月某晚,B市,丙某(犯罪嫌疑人)趁着丁某(受害人,女,12岁)独自一人在家,进入丁某房间,在遭到丁某言语及动作拒绝后,仍强行多次动手摸丁某胸部、阴部。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倪笃群(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奸案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倪笃群隐瞒真实身份,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造成2人怀孕流产。倪笃群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十岁左右的留守儿童供其强奸。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笃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4.张某(男,46岁)强奸、猥亵儿童案

张某与被害人的母亲是同居关系,只是还没有领证,相当于被害人的继父。但他却利用继父的身份,对年仅11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两次性侵、四次猥亵行为,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5.何某(男,51岁)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案

以何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组织九人(其中四人开始卖淫时是未成年人)在北京等地进行卖淫活动,并有组织地采用辱骂、纠缠、殴打等手段扰乱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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